華氏中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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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氏中藏經

作者
華佗
朝代
東漢
年份
公元145年至公元208年

華氏中藏經。見鄭樵通志藝文略。為一卷。陳振孫書錄解題。同雲漢譙郡華陀元化撰。宋史藝文志。華氏作黃蓋誤。今世傳本有八卷。吳勉學刊在古今醫統中。余以乾隆丁未年入翰林。在都。見趙文敏手寫本。卷上。自第十篇性忌則脈急以下起。至第二十九篇為一卷。卷下。自萬應丸藥方至末為一卷。失其中卷。審是真跡。後歸張太史錦芳。其弟錄稿贈余。又以嘉慶戊辰年。乞假南歸。在吳門見周氏所藏元人寫本。亦稱趙書。具有上中下三卷。而缺論診雜病必死候第四十八。及察聲色形證決死法第四十九。兩篇。合前後二本。校勘明本。每篇脫落舛誤。凡有數百字。其方藥名件次序分量。俱經後人改易。或有刪去其方者。今以趙寫兩本為定。此書文義古奧。似是六朝人所撰。非後世所能假託。考隋書經籍志。有華佗觀形察色。並三部脈經一卷。疑即是中卷。論診雜病必死候以下二篇。故不在趙寫本中。未敢定之。鄭處中之名不見書傳。陳振孫亦云自言為華先生外孫。稱此書因夢得於石函。莫可考也。序末稱甲寅秋九月序。古人亦無以干支紀歲。不著歲字者。疑其序偽作。至一卷三卷八卷分合之異。則後人所改。趙寫本。旁註有高宗孝宗廟諱。又稱有庫本。陸本異同。是依宋本手錄。元代不避宋諱。而不更其字。可見古人審慎闕疑之意。此書四庫書既未錄存。又兩見趙寫善本。急宜刊刻以公同好。卷下萬應丸等。皆以丸散治疾。而無湯藥古人配合藥物分量。案五臟五味。配以五行生成之數。今俗醫任意增減。不識君臣佐使。是以古人有不服藥為中醫之嘆。要知外科丸散。率用古方分量。故其效過於內科。此即古方不可增減之明證。余所得宋本醫學書甚多。皆足證明人改亂古書之謬。惜無深通醫理者。與共證之。

嘉慶十三年太歲戊辰十月四日。孫星衍撰序於安德使署之平津館。

卷上

人法於天地論第一

人者上稟天。下委地。陽以輔之。陰以佐之。天地順則人氣泰。天地逆則人氣痞。是以天地有四時五行。寒暄動靜。其變也喜為雨。怒為風。結為霜。張為虹,此天地之常也。人有四肢五臟。呼吸寤寐。精氣流散。行為榮。張為氣。發為聲。此人之常也。陽施於形。陰慎於精。天地之同也。失其守。則蒸而熱發。痞而寒生。結作癭瘤。陷作癰疽。盛而為喘。減而為枯。彰於面部。見於形體。天地通塞。一如此矣。故五緯盈虧。星辰差忒。日月交蝕。彗孛飛走。乃天地之災怪也。寒暄不時。則天地之蒸否也。土起石立。則天地之癰疽也。暴風疾雨。則天地之喘乏也。江河竭耗。則天地之枯焦也。鑑者決之以藥。濟之以針。化之以道。佐之以事。故形體有可救之病。天地有可去之災。人之危厄死生。稟於天地。陰之病也。來亦緩而去亦緩。陽之病也。來亦速而去亦速。陽生於熱。熱而舒緩。陰生於寒。寒則拳急。寒邪中於下。熱邪中於上。飲食之邪中於中。人之動止本乎天地。知人者有驗於天。知天者必有驗於人。天合於人。人法於天。見天地逆從。則知人衰盛。人有百病。病有百候。候有百變。皆天地陰陽逆從而生。苟能窮究乎此。如其神耳。

陰陽大要調神論第二

天者陽之宗。地者陰之屬。陽者生之本。陰者死之基。天地之間。陰陽輔佐者人也。得其陽者生。得其陰者死。陽中之陽為高真。陰中之陰為幽鬼。故鍾於陽者長。鍾於陰者短。多熱者陽之主。多寒者陰之根。陽務其上。陰務其下。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之體輕。陰之體重。陰陽平。則天地和而人氣寧。陰陽逆。則天地否而人氣厥。故天地得其陽則炎熾。得其陰則寒凜。陽始於子前。末於午後。陰始於午後。末於子前。陰陽盛衰。各在其時更始更末。無有休息。人能從之亦智也。金匱曰。秋首養陽。春首養陰。陽勿外閉。陰勿外侵火出於木。水生於金。水火通濟。上下相尋。人能循此。永不湮沉。此之謂也。嗚呼凡愚。豈知是理。舉止失宜。自致其罹。外以風寒暑濕。內以飢飽勞役為敗。欺殘正體。消亡正神。縛絆其身死生告陳。殊不知脈有五死。氣有五生。陰家脈重。陽家脈輕。陽病陰脈則不永。陰病陽脈則不成。陽候多語。陰症無聲。多語者易濟。無聲者難榮。陽病則旦靜。陰病則夜寧。陰陽運動。得時而行陽虛則暮亂。陰虛則朝爭。朝暮交錯。其氣厥橫。死生致理。陰陽中明。陰氣下而不上曰斷絡。陽氣上而不下曰絕經。陰中之邪曰濁。陽中之邪曰清。火來坎戶。水到離扃陰陽相應。方乃和平。陰不足則濟之以水母。陽不足則助之以火精。陰陽濟等。各有攀陵。上通三寸。曰陽之神路。下通三寸。曰陰之鬼程。陰常宜損。陽常宜盈。居之中者陰陽勻停。是以陽中之陽。天仙賜號。陰中之陰。下鬼持名順陰者多消滅。順陽者多長生。逢斯妙趣。無所不靈。

生成論第三

陰陽者天地之樞機。五行者陰陽之終始。非陰陽則不能為天地。非五行則不能為陰陽。故人者成於天地。敗於陰陽也。由五行逆從而生焉。天地有陰陽五行。人有血脈五臟。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五臟者肺肝心腎脾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則生成之道。循環無窮。肺生腎。腎生肝。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上下榮養。無有休息。故金匱至真要論云。心生血。血為肉之母。脾生肉。肉為血之舍。肺屬氣。氣為骨之基。腎應骨。骨為筋之本。肝系筋筋為血之源。五臟五行。相成相生。晝夜流轉。無有始終。從之則吉。逆之則凶。天地陰陽。五行之道。中含於人。人得者可以出陰陽之數。奪天地之機。悅五行之要。無終無始。神仙不死矣。

陽厥論第四

驟風暴熱。雲物飛揚。晨晦暮晴。夜炎晝冷。應寒不寒。當雨不雨。水竭土壞。時歲大旱。草木枯悴。江河乏涸。此天地之陽厥也。暴壅塞。忽喘促。四肢不收。二腑不利。耳聾目盲。咽乾口焦。舌生瘡。鼻流清涕。頰赤心煩。頭昏腦重。雙睛似火。一身如燒。素不能者乍能。素不欲者乍欲。登高歌笑。棄衣奔走。狂言妄語。不辨親疏。發躁無度。飲水不休胸膈膨脹腹與脅滿悶。背疽肉爛。煩潰消中。食不入胃。水不穿腸。驟腫暴滿。叫呼。昏冒。不省人事。疼痛不知去處。此人之陽厥也。陽厥之脈。舉按有力者生。絕者死。

陰厥論第五

飛霜走雹。朝昏暮靄。雲雨飄颻。風露寒冷。當熱不熱。未寒而寒。時氣霖霪。泉生田野。山摧地裂。土壞河溢。月晦日昏。此天地之陰厥也。暴啞卒寒。一身拘急四肢拳攣。唇青面黑。目直口噤。心腹滿痛。頭頷搖鼓。腰腳沉重。語言謇澀。上吐下瀉。左右不仁。大小便活。吞吐酸淥。悲憂慘慼。喜怒無常者。此人之陰厥也。陰厥之脈。舉指弱。按指大者生。舉按俱絕者死。一身悉冷。額汗自出者亦死。陰厥之病。過三日勿治。

陰陽痞格論第六

陽氣上而不下曰痞。陰氣下而不上。亦曰痞。陽氣下而不上曰格。陰氣上而不下。亦曰格。痞格者謂陰陽不相從也。陽奔於上則燔。脾肺生其疽也。其色黃赤。皆起於陽極也。陰走於下則冰。腎肝生其厥也。其色青黑。皆發於陰極也。疽為黃疽也。厥為寒厥也。由陰陽痞格不通而生焉。陽燔則治以水。陰厥則助以火。乃陰陽相濟之道耳。

寒熱論第七

人之寒熱往來者。其病何也。此乃陰陽相勝也。陽不足則先寒後熱。陰不足則先熱後寒。又上盛則發熱。下盛則發寒。皮寒而燥者陽不足。皮熱而燥者陰不足。皮寒而寒者陰盛也。皮熱而熱者陽盛也。發熱於下。則陰中之陽邪也。發熱於上。則陽中之陽邪也。寒起於上。則陽中之陰邪也。寒起於下。則陰中之陰邪也。寒而頰赤多言者。陽中之陰邪也。熱而面青多言者。陰中之陽邪也。寒而面青多言者。陰中之陰邪也。若不言者。不可治也。陰中之陰中者。一生九死陽中之陽中者。九生一死。陰病難治。陽病易醫。診其脈候。數在上則陽中之陽也。數在下則陰中之陽也。遲在上則陽中之陰也。遲在下則陰中之陰也。數在中則中熱。遲在中則中寒。寒用熱取。熱以寒攻。逆順之法。從乎天地。本乎陰陽也。天地者人之父母也。陰陽者人之根本也。未有不從天地陰陽者也。從者生。逆者死。寒之又寒。熱之又熱者生。金匱大要論云。夜發寒者從。夜發熱者逆。晝發熱者從。晝發寒者逆。從逆之兆。亦在乎審明。

虛實大要論第八

病有臟虛臟實。腑虛腑實。上虛上實。下虛下實。狀各不同。宜深消息。腸鳴氣走。足冷手寒。食不入胃。吐逆無時。皮毛憔悴。肌肉皺皴。耳目昏塞。語聲破散。行步喘促。精神不收。此五臟之虛也。診其脈。舉指而活。按之而微。看任何部以斷其臟也。又按之沉、小、弱、微、短、澀、軟、濡。俱為臟虛也。虛則補益。治之常情耳。飲食過多。大小便難。胸膈滿悶。肢節疼痛。身體沉重。頭目昏眩。唇腫脹。咽喉閉塞。腸中氣急。皮肉不仁。暴生喘乏。偶作寒熱。瘡疽並起。悲喜時來。或自痿弱。或自高強。氣不舒暢。血不流通。此臟之實也。診其脈。舉按俱盛者實也。又長、浮、數、疾、洪、緊、弦、大。俱曰實也。看在何經而斷其臟也。頭疼目赤。皮熱骨寒。手足舒緩。血氣壅塞。丹瘤更生。咽喉腫痛。輕按之痛。重按之快。食飲如故。曰腑實也。診其脈。浮而實大者是也。皮膚瘙癢。肌肉䐜脹。食飲不化。大便滑而不止。診其脈。輕手按之得滑。重手按之得平。此乃腑虛也。看在何經而正其時也。胸膈痞滿。頭目碎痛。飲食不下腦項昏重。咽喉不利。涕唾稠黏。診其脈。左右寸口。沉結實大者上實也。頰赤心忪。舉動顫慄。語聲嘶嘎。唇焦口乾。喘乏無力。面少顏色。頤頷腫滿。診其左右寸。脈弱而微者。上虛也。大小便難飲食如故。腰腳沉重臍腹疼痛。診其左右手脈尺中脈伏而澀者。下實也。大小便難。飲食進退。腰腳沉重。如坐水中。行步艱難。氣上奔沖夢寐危嶮診其左右尺中。脈滑而澀者。下虛也。病人脈微澀、短、小。俱屬下虛也。

上下不寧論第九

脾病者上下不寧。何謂也。脾。上有心之母。下有肺之子。心者血也。屬陰。肺者氣也。屬陽。脾病則上母不寧。母不寧。則為陰不足也。陰不足則發熱。又脾病則下子不寧。子不寧。則為陽不足也。陽不足則發寒。脾病則血氣俱不寧。血氣不寧。則寒熱往來。無有休息。故脾如瘧也。謂脾者土也。心者火也。肺者金也。火生土。土生金。故曰上有心母。下有肺子。脾居其中。病則如斯耳。他臟上下。皆法於此也。

脈要論第十

脈者。乃氣血之先也。氣血盛則脈盛。氣血衰則脈衰。氣血熱則脈數。氣血寒則脈遲。氣血微則脈弱。氣血平則脈緩。又長人脈長。短人脈短(趙寫本。起性急則脈急。)性急則脈急。性緩則脈緩。反此者逆。順此者從也。又諸數為熱。諸遲為寒。諸緊為痛。諸浮為風。諸滑為虛。諸伏為聚。諸長為實。諸短為虛。又短、澀、沉、遲、伏、皆屬陰。數、滑、長、浮、緊、皆屬陽。陰得陰者從。陽得陽者順。違之者逆。陰陽消息。以經而處之。假令數在左手。得之浮者熱入小腸。得之沉者熱入於心。余皆仿此。

五色(一作絕)脈論第十一

面青。無右關脈者。脾絕也。面赤無右寸脈者。肺絕也。面白。無左關脈者。肝絕也。面黃。無左尺脈者。腎絕也。面黑。無左寸脈者。心絕也。五絕者死。夫五絕當時即死。非其時則半歲死。然五色雖見。而五脈不見。即非病者矣(以下趙寫本缺。)

脈病外內證決論第十二

病風人。脈腎數浮沉。有汗出不止。呼吸有聲者死。不然則生。病氣人。一身悉腫。四肢不收。喘無時。厥逆不濕。脈候沉小者死。浮大者生。病勞人。脫肛。骨肉相失。聲散。嘔血。陽事不禁。夢寐交侵。呼吸不相從。晝涼夜熱者死。吐膿血者亦死。其脈不數有根蒂者。及頰不赤者生。病腸澼者。下膿血。病人脈急皮熱。食不入。腹脹目瞪者死。或一身厥冷。脈沉細而不生者亦死。食如故。脈沉浮有力而不絕者生。病熱人。四肢厥。脈弱。不欲見人。食不入。利下不止者死。食入。四肢溫。脈大。語狂。無睡者生。病寒人。狂言不寐。身冷。脈數。喘息。目直者死。脈有力而不喘者生。陽病人(此篇精神顛倒以上。趙寫本亦缺。)精神顛倒。寐而不惺。言語失次。脈候浮沉有力者生。無力。及食不入胃。下利不定者死。久病人。脈大身瘦。食不充腸。言如不病。坐臥困頓者死。若飲食進退。脈小而有力。言語輕嘶。額無黑氣。大便結澀者生。大凡陽病陰證。陰病陽證。身瘦脈大。肥人脈衰。上下交變。陰陽顛倒。冷熱相乘。皆屬不吉。從者生。逆者死治療之法。宜深消息。

生死要論第十三

凡不病而五行絕者死。不病而性變者死。不病而暴語妄者死。不病而暴不語者死。不病而暴喘促者死。不病而暴強厥(一作中。)者死。不病而暴目盲者死。不病而暴耳聾者死。不病而暴痿緩者死。不病而暴腫滿者死。不病而暴大小便結者死。不病而暴無脈者死。不病而暴昏冒如醉者死。此皆內氣先盡(一作絕。)故也。逆者即死。順者二年。無有生者也。

病有災怪論第十四

病有災怪。何謂也病者應寒而反熱。應熱而反寒。應吐而不吐。應瀉而不瀉。應汗而不汗。應語而不語。應寐而不寐。應水而不水。皆屬災怪也。此乃五臟之氣不相隨從而致之矣。四逆者不治。四逆者謂主客運氣俱不得時也。

水法有六論第十五

病起於六腑者陽之系也。陽之發也。或上或下。或內或外。或蓄在中行之極也。有能歌笑者。有能悲泣者。有能奔走者。有能呻吟者。有自委曲者。有自高賢者。有寤而不寐者。有能食而不便利者。有不能食而便自利者。有能言而聲清者。有不能言而聲昧者。狀各不同皆生六腑也。喜其通者因以通之。喜其塞者因以塞之。喜其水者以水濟之。喜其冰者以冰助之。病者之樂慎勿違背。亦不可強抑之也。如此從順。則十生其十。百生其百。疾無不愈矣。

火法有五論第十六

病起於五臟者。皆陰之屬也。其發也。或偏枯。或痿躄。或外寒而內熱。或外熱而內寒。或心腹膨脹。或手足拳攣。或口眼不正。或皮膚不仁。或行步艱難。或身體強硬。或吐瀉不息。或疼痛不寧。或暴無語。或久無音。綿綿默默。狀若死人。如斯之候。備出於陰。陰之盛也。陽必不足。陽之盛也。陰必不盈。故前論雲陽不足則助之以火精。陰不足則濟之以水母者是也。故喜其汗者汗之。喜其溫者溫之。喜其熱者熱之。喜其火者火之。喜其湯者湯之。溫熱湯火。亦在其宜。慎勿強之。如是則萬全其萬。水火之法真陰陽也。治救之道。當詳明矣。

風中有五生死論第十七

風中有五者。謂肝心脾肺腎也。五臟之中。其言生死狀各不同心。風之狀(一作候。)汗自出。而好偃仰。臥不可轉側。言語狂妄。若唇正赤者生。宜於心俞灸之。若唇面或青。或黃。或白。或黑。其色不定。眼瞤動不休者。心絕也。不可救。過五六日即死耳。肝風之狀。青色圍目。連額上。但坐不得倨僂者。可治。若喘而目直視唇面俱青者死。肝風宜於肝俞灸之。脾風狀。一身通黃。腹大而滿。不嗜食。四肢不收持。若手足未青而面黃者可治。不然即死。脾風宜於脾俞灸之。腎風之狀。但踞坐。而腰腳重痛也。視其脅下。未生黃點者可治。不然即死矣。腎風宜灸腎俞穴也。肺風之狀。胸中氣滿。冒昧汗出。鼻不聞香臭。喘而不得臥者。可治。若失血及妄語者。不可治。七八日死。肺風宜於肺俞灸之。凡診其脈。滑而散者風也。緩而大。浮而緊(一作虛。)軟而弱。皆屬風也。中風之病。鼻下赤黑相兼。吐沫而身直者。七日死也。又中風之病。口噤筋急。脈遲者生。脈急而數者死。又心脾俱中風。則舌強不能言也。肝腎俱中風。則手足不遂也。風之厥。皆由於四時不從之氣。故為病焉。有癮疹者。有偏枯者。有失音者。有歷節者。有顛厥者。有疼痛者。有聾瞽者。有瘡癩者。有脹滿者。有喘乏者。有赤白者。有青黑者。有瘙癢者。有狂妄者。皆起於風也。其脈浮虛者。自虛而得之。實大者自實而得之。弦緊者汗出而得之。喘乏者飲酒而得之。癲厥者自勞而得之。手足不中者。言語謇澀者。房中而得之。癮疹者。自痹(一作卑。)濕而得之。歷節疼痛者。因醉犯房而得之。聾瞽瘡癩者。自五味飲食冒犯禁忌而得之。千端萬狀。莫離於五臟六腑而生矣。所使之候配以此耳。

績聚癥瘕雜蟲論第十八

積聚癥瘕雜蟲者。皆五臟六腑真氣失。而邪氣並遂乃生焉。久之不除也。或積。或聚。或癥。或瘕。或變為蟲。其狀各異。有能害人者。有不能害人者。有為病緩者。有為病速者。有疼者。有癢者。有生頭足者。有如杯塊者。勢類不同。蓋因內外相感。真邪相犯。氣血熏摶。交合而成也。積者繫於臟也。聚者繫於腑也。癥者繫於氣也。瘕者繫於血也。蟲者乃血氣食物相感而化也。故積有五。聚有六。癥有十二。瘕有八。蟲有九。其名各不同也。積有心肝脾肺腎也。聚有大腸。小腸。膽。胃。膀胱。三焦。之六名也。癥有勞、氣、冷、熱、虛、實、風、濕、食、藥、思、憂之十二名也。瘕有青黃、燥、血、脂、狐、蛇、鱉之八名也。蟲有伏、蛇、白、肉、肺、胃、赤、弱、蟯、之九名也。為病之說出於諸論。治療之法皆具於後。

勞傷論第十九

勞者。勞於神氣也。傷者。傷於形容也。飢飽無度則傷脾。思慮過度則傷心。色欲過度則傷腎。起居過常則傷肝。喜怒悲愁過度則傷肺。又風寒暑濕則傷於外。飢飽勞役則敗於內。晝感之則病榮。夜感之則病衛。榮衛經行。內外交運。而各從其晝夜也。勞於一。一起為二。二傳於三。三通於四。四干於五。五復犯一。一至於五。邪乃深藏。真氣自失。使人肌肉消。神氣弱。飲食減。行步艱難。及其如此。雖司命亦不能生也。故調神氣論曰。調神氣。慎酒色。節起居。省思慮。薄滋味者。長生之大端也。診其脈甚數。(一作。數甚。餘下仿此。)甚急。甚細。甚弱。甚微。甚澀。甚滑。甚短。甚長。甚浮。甚沉。甚緊。甚弦。甚洪。甚實。皆生於勞傷。

傳屍論第二十

傳屍者非一門相染而成也。人之血氣衰弱。臟腑虛羸。中於鬼氣。因感其邪。遂成其疾也。其候或咳嗽不已。或胸膈妨悶。或肢體疼痛。或肌膚消瘦。或飲食不入。或吐利不定。或吐膿血。或嗜水漿。或好歌詠。或愛悲愁。或癲風(一作狂。)發歇。或便溺艱難。或因酒食而遇。或因風雨而來。或問病弔喪而得。或朝走暮遊而逢。或因氣聚。或因血行。或露臥于田野。或偶會於園林。鍾此病死之氣。染而為疾。故曰傳屍也。治療之方備於篇末。

論五臟六腑虛實寒熱生死逆順之法第二十一

夫人有五臟六腑虛實、寒熱、生死、逆順。皆見於形證脈氣。若非診察無由識也。虛則補之。實則瀉之。寒則溫之。熱則涼之。不虛不實以經調之。此乃良醫之大法也。其於脈證。具如篇末。

論肝臟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二

肝者與膽為表裡。足厥陰少陽是其經也。旺於春。春乃萬物之始生。其氣嫩而軟。虛而寬。故其脈弦。軟不可發汗。弱則不可下。弦長曰平。反此曰病。脈虛而弦。是謂太過。病在外。太過則令人善忘。忽忽眩冒。實而微。是謂不及。病在內。不及則令人胸痛。引兩脅。脹滿。大凡肝實則引兩脅。下痛引小腹。令人(本無此五字。)喜怒。虛則如人將捕之。其氣逆。則頭痛。耳聾。頰赤。(一作腫。)其脈。沉之而急。浮之亦然。主脅肋(一作支。)滿。小便難。頭痛。目眩。其脈。急甚惡言。微急。氣在胸脅下。緩甚。嘔逆。微緩。水痹。大急。內癰吐血。微大。筋痹。小甚。多飲。微大(本作小。)消癉。(本作痹。)滑甚、頹疝、微滑、遺溺、澀甚、流飲、微澀、瘲攣、變也。(本無此二字。)又肝之積氣在脅。久不發為咳逆。或為痎瘧也。虛則夢花草茸茸。實則夢山林茂盛。肝之病。旦喜。(一作慧。)晚甚。夜靜。肝病。則頭痛脅痛。(本無此二字。)目眩。肢滿。囊縮。小便不通。(一作利。)十日死。又身熱。惡寒。四肢不舉。其脈當弦長而急。反短而澀。乃金刻木也。十死不治。又肝中寒。則兩臂痛不能舉。舌本燥。多太息。胸中痛。不能轉側。其脈。左關上遲而澀者是也。肝中熱。則喘滿而多怒。目疼。腹脹滿。不嗜食。所作不定。睡中驚悸。眼赤視不明。其脈。左關陰實者是也。肝虛冷。則脅下堅痛。目盲臂痛。發寒熱如瘧狀。不欲食婦。人則月水不來。而氣急。其脈左關上沉而弱者。是也。

論膽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三

膽者中正之腑也。號曰將軍。決斷出焉。言能喜怒剛柔也。與肝為表裡。足少陽是其經也。虛則傷寒。寒則恐畏。頭眩不能獨臥。實則傷熱。熱則驚悸。精神不守。臥起不寧。又玄水發。則其根在於膽。先從頭面起。腫至足也。又肝咳久不已。則傳邪入於膽。嘔清苦汁也。又膽病則喜太息。口苦。嘔清汁。(一作宿汁。)心中澹澹恐。如人將捕之。咽中介介然數唾。又膽脹。則舌(一作脅。)下痛。口苦太息也。邪氣客於膽。則夢鬥訟。其脈診在左手關上浮而得之者。是其部也。膽實熱。則精神不守。又膽熱則多睡。膽冷則無眠。又左關上脈。陽微者膽虛也。陽數者膽實也。陽虛者膽絕也。

論心臟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四

心者五臟之尊號。帝王之稱也。與小腸為表裡。神之所舍。又主於血。屬於火。旺於夏。手少陰是其經也。凡夏脈鉤。來盛去衰。故曰鉤。反此者病。來盛去亦盛。此為太過。病在外。來衰去盛。此為不及。病在內。太過則令人身熱而骨痛。口瘡。舌焦。引水不及。則令人煩躁。(一作心。)上為咳唾。下為氣泄。其脈來累累如連珠。如循琅玕。曰平。脈來累累(一本無此四字。卻作喘喘。)連屬。其中微曲。曰病。來前曲後倨。如操帶鉤。曰死。又思慮過多。則怵惕。怵惕傷心。心傷則神失。神失則恐懼。又真心痛。手足寒。過節五寸。則旦得夕死。夕得旦死。又心有水氣則痹。氣滯。身腫。不得臥。煩而躁。其陰腫也。又心中風。則翕翕(一作吸。)發熱。不能行立。心中飢而不能食。食則吐嘔。夏心旺。左手寸口脈。洪浮大而散曰平。反此則病。若沉而滑者。水來剋火。十死不治。弦而長者。木來歸子。其病自愈。緩而大者。土來入火。為微邪相干。無所害。又心病。則胸中痛。四(一作脅。)肢滿脹。肩背臂膊皆痛。虛則多驚悸。惕惕然無眠。胸腹及腰背引痛。喜(一作善。)悲。時眩僕。心積氣。久不去。則苦憂煩。心中痛。實則喜笑不息。夢火發。心氣盛。則夢喜笑。及恐畏。邪氣客於心。則夢山邱煙火。心脹。則心煩短氣。夜臥不寧。心腹痛。懊憹。腫。氣來往上下行。痛有時休作。心腹中熱。喜水。涎出。是蚖蛟(蚖恐是蛔字。蛟恐是咬字。)心也。心病則曰中慧。夜半甚。平旦靜。又左手寸口脈。大甚。則手內熱赤。(一作服。)腫太甚。則胸中滿而煩。澹澹面赤目黃也。又心病。則先心痛。而咳不止。關膈(一作格。)不通。身重不已。三日死。心虛則畏人。瞑目欲眠。精神不倚。魂魄妄亂。心脈。沉小而緊。浮主氣喘。若心下氣堅實不下。喜咽乾。手熱。煩滿。多忘。太息。此得之思憂太過也。其脈急甚。則發狂笑。微緩則吐血。大甚則喉閉。(一作痹。)微大則心痛引背。善淚出。小甚則噦。微小則笑消癉。(一作痹。)滑甚則為渴。微滑則心疝引臍。腹(一作腸。)鳴。澀甚則喑不能言。微澀則血溢。手足厥。耳鳴。癲疾。又心脈摶堅而長。主舌強不能語。(一作言。)軟而散。當懾怯不食也。又急甚則心疝。臍下有病形。煩悶少氣。大熱上煎。又心病。狂言汗出如珠。身厥冷。其脈當浮而大。反沉濡而滑甚。色當赤。今反黑者。水剋火。十死不治。又心之積。沉之而空空然。時上下往來。無常處。病胸滿𧑓。腰腹中熱。頰(一作面。)赤咽乾。心煩。掌中熱甚。則嘔血。夏瘥。(本作春瘥。)冬甚。宜急療之。止於旬日也。又赤黑色入口必死也。面黃目赤者亦(一作不。)死。赤如衃血。亦死。又憂恚思慮太過。心氣內索。其色反和而盛者。不出十日死。扁鵲曰。心絕則一日死。色見凶多。而人雖健敏。名為行屍。一歲之中。禍必至矣。又其人語聲前寬而後急。後聲不接前聲。其聲濁惡。其口不正。冒昧喜笑。此風入心也。又心傷則心壞。為水所乘。身體手足不遂。骨節解。舒緩不自由。下利無休息。此疾急宜治之。不過十日而亡也。又笑不待呻而復憂。此水乘火也。陰繫於陽。陰起陽伏。伏則生熱。熱則生狂。冒昧妄亂。言語錯誤。不可採問。(一作聞。)心已損矣。扁鵲曰。其人唇口赤。即可治。青黑即死。又心瘧。則先煩(一作顫。)而後渴。翕翕發熱也。其脈浮緊而大者是也。心氣實。則小便不利。腹滿。身熱而重。溫溫欲吐。吐而不出。喘息急。不安臥。其脈左寸口與人迎。皆實大者。是也。心虛則恐懼多驚。憂思不樂。胸腹中苦痛。言語戰慄。惡寒。恍惚。面赤目黃。喜衄血。診其脈。左右寸口兩虛而微者。是也。

論小腸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五

小腸者受盛之腑也。與心為表裡。手太陽是其經也。心與(一本無此二字。)小腸絕者。六日死。絕則髮直如麻。汗出不已。不得屈伸者是也。又心。咳(本作病。)久不已(本無此二字。)則傳小腸。小腸咳。則氣咳俱出也。小腸實則傷熱。熱則口生瘡。虛則生寒。寒則泄濃血。或泄黑水。其根在小腸也。又小腸寒則下腫重。有熱。久不出。則漸生痔。疾有積。則當暮發熱。明旦而止也。病氣發則令人腰下重。食則窘迫而便難。是其候也。小腸脹。則小腹䐜脹。引腹而痛也。厥邪入小腸。則夢聚井邑中。或咽痛頷腫。不可回首。肩如杖。(一作拔。)腳如折也。又黃帝曰。心者主也。神之舍也。其臟周密而不傷。傷。神去。神去則身亡矣。故人心多不病。病即死。不可治也。惟小腸受病多矣。又左手寸口陽絕者。無小腸脈也。六日死。病臍痹。小腹中有疝瘕也。左手寸口脈實大者。小腸實也。有熱邪則小便赤澀。又實熱。則口生瘡。身熱去來。心中煩滿。體重。又小腸。主於舌之官也。和。則能言。而機關利健。善別其味也。虛。則左寸口脈浮而微軟弱。不禁按。病為驚狂無所守。下空空然。不能語者。是也。

論脾臟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六

脾者土也。諫議之官。主意與智。消磨五穀。寄在其中。養於四旁。旺於四季。正旺長夏。與胃為表裡。足太陰是其經也。扁鵲曰。脾病。則面色萎黃。實則舌強直。不嗜食。嘔逆。四肢緩。虛。則精不勝。元氣乏失溺不能自持。其脈來似水之流。曰太過。病在外。其脈來如鳥之距。曰不及。病在內。太過則令人四肢沉重。語言謇澀。不及。令人中滿不食。乏力。手足緩弱不遂。涎引口中(一作出。)四肢腫脹。溏瀉(一作泄。)不時。夢中飲食。脾脈來而和柔。去似雞距踐地。曰平。脈來實而滿稍數。如雞舉足。曰病。又如烏(一作雀。)之啄。如鳥之距。如屋之漏。曰死。中風則翕翕發熱。狀若醉人。腹中煩滿。皮肉瞤瞤短氣者。是也。旺時。其脈阿阿然緩曰平。反弦急者。肝來克脾。真鬼相遇。大凶之兆。反微澀而短者。肺來乘脾。不治而自愈。反沉而滑者。腎來從脾。亦為不妨。反浮而洪。心來生脾。不為疾耳。脾病。面黃。體重。失便。目直視。唇反張。手足爪甲青。四肢逆。吐食。百節疼痛不能舉。其脈當浮大而緩。今反弦急。其色當黃而反青。此十死不治也。又脾病。其色黃。飲食不消。心腹脹滿。身體重。肢節痛。大便硬。小便不利。其脈微緩而長者。可治。脾氣虛。則大便滑。小便利。汗出不止。五液注下為五色。注利下也。(此四字疑是註文。)又積□□久不愈。則四肢不收。黃疸。飲食不為肌膚。氣滿脹而喘不定也。又脾實。則時夢築垣牆蓋屋。脾盛。則夢歌樂。虛則夢飲食不足。厥邪客於脾。則夢大澤邱陵。風雨壞屋。脾脹則善噦。四肢急。體重。不食善噫。脾病。則日昳慧。平旦甚。日中持。下晡靜。脈急甚則瘛瘲。微急則胸膈中不利。食入而還出。脈緩盛則痿厥。微緩則風痿。四肢不收。大甚則擊僕。微大則脾。疝氣里大。膿血在胃腸之外。小甚則寒熱作。微小則消癉。滑甚則頹疝。微滑則蟲毒。腸鳴。中熱。澀甚則腸㿗微澀則內潰。下膿血。脾脈之至也。大而虛。則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得之。四肢汗出。當風也。脾絕則十日死。又臍出(一作凸。)者亦死。唇焦枯。無紋理。而青黑者。脾先絕也。脾病。面黃目赤者可治。青黑色入口。則半歲死。色如枳實者。一(一作半。)月死。吉凶休否。(一作咎。)皆見其色出於部分也。又口噤唇黑。四肢重如山不能自收持。大小便利無休歇。食飲不入。七日死。又唇雖痿黃。語聲囀囀者。可治。脾病。瘧氣久不去。腹中痛鳴。徐徐熱汗出。其人本意寬緩今忽反常而嗔怒。正言而鼻笑。不能答人者。此不過一月。禍必至矣。又脾中寒熱。則皆使人腹中痛。不下食。又脾病。則舌強語澀。轉筋。卵縮。牽陰股。引髀痛。身重不思食。鼓脹。變則水泄不能臥者。死不治也。脾正熱。則面黃目赤。季脅痛滿也。寒則吐涎沫而不食。四肢痛。滑泄不已。手足厥。甚則顫慄如瘧也。臨病之時。要在明證詳脈。然後投湯丸。求其痊損耳。

論胃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七

胃者腑也。又名水穀之海。至脾為表裡。胃者人之根本也。胃氣壯。則五臟六腑皆壯。足陽明是其經也。胃氣絕。則五日死。實則中脹便難。肢節疼痛。不下食。嘔吐不已。虛則腸鳴脹滿。引水。滑泄。寒則腹中痛。不能食冷物。熱則面赤如醉人。四肢不收持。不得安臥。語狂。目亂。便硬者是也。病甚則腹脅脹滿。吐逆不入食。當心痛。上下不通。惡聞食臭。嫌人語。振寒。喜伸欠。胃中熱則唇黑。熱甚則登高而歌。棄衣而走。顛狂不定。汗出額上。鼽衄不止。虛極則四肢腫滿。胸中短氣。穀不化。中消也。胃中風。則溏泄不已。胃不足。則多飢不消食。病人鼻下平。則胃中病。渴者不可治。(一本無上十三字。作微燥而渴者可治。)胃脈。博堅而長。其色黃赤者。當病折腰。(一作髀。)其脈軟而散者。病食痹。左關上脈浮而大者虛也。浮而短澀者實也。浮而微滑者亦虛也。浮而遲者寒也。浮而數者實也。虛實寒熱生死之法。察而端謹。則成神妙也。

論肺臟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八

肺者魄之舍。生氣之源。號為上將軍。乃五臟之華蓋也。外養皮毛。內榮腸胃。與大腸為表裡。手太陰是其經也。肺氣通於鼻。和則能知香臭矣。有寒則善咳。(本作有病則喜咳。)實則鼻流清涕。凡虛實寒熱。則皆使人喘嗽。實則夢刀兵恐懼。肩息。胸中滿。虛則寒生。(一作熱。)咳(一作喘。)息。利下。少氣力。多悲感。旺於秋。其脈浮而毛曰平。又浮而短澀者肺脈也。其脈來。毛而中央堅。兩頭(一作傍。)虛曰太過。病在外。其脈來。毛而微。曰不及。病在內。太過。則令人氣逆。胸滿。背痛。不及。則令人喘呼而咳(一作嗽。)上氣。見血。下聞病音。又肺脈。厭厭聶聶如落榆莢曰平。來不上不下。如循雞羽。曰病。來如物之浮。如風吹鳥背上。毛者死。真肺脈至大而虛,又如以毛羽中人皮膚。其色赤。其毛折者死。又微毛曰平。毛多曰病。毛而眩者曰春病。眩甚曰即病。又肺病。吐衄血。皮熱。脈數。頰赤者。死也。又久咳而見血。身熱而短氣。脈當澀。今反浮大。色當白。今反赤者。火剋金。十死不治也。肺病。喘咳。身但寒無熱。脈遲微者可治。秋旺於肺。其脈當浮澀而短曰平。而反洪大而長。是火刑金。亦不可治。又得軟而滑者。腎來乘肺。不治自愈。反浮大而緩者。是脾來生肺。不治而瘥。反弦而長者。是肺被肝從。為微邪。雖病不妨。虛則不能息。耳重嗌乾。喘咳上氣。胸背痛。有積則脅下脹滿。中風則口燥而喘。身運而重。汗出而冒悶。其脈。按之虛弱如蔥葉。下無根者死。中熱。則唾血。其脈細緊浮數芤滑。皆失血病。此由燥擾嗔怒勞傷得之。氣壅結所為也。肺脹。則其人喘咳。而目如脫。其脈浮大者是也。又肺痿。則吐涎沫。而咽乾欲飲者。為愈。不飲則未瘥。又咳而遺溺者。上虛不能制下也。其脈沉濁者病在內。浮清者病在外。肺死。則鼻孔開而黑枯。喘而目直視也。又肺絕。則十二日死。其狀足滿瀉痢不覺出也。面白目青。此謂亂經。此雖天命亦不可治。又飲酒當風。中於肺。則咳嗽喘悶。見血者不可治。無血者可治。面黃目白者可治肺病。頰赤者死。又言音喘急。短氣好唾(一作睡。)此為真鬼相害。十死十。百死百。大逆之兆也。又陽氣上而不降。燔於肺。肺自結邪。脹滿喘急。狂言。瞑目。非常所說。而口鼻張。大小便頭俱脹。飲水無度。此因熱傷於肺。肺化為血。不可治。則半歲死。又肺瘧。使人心寒。寒甚則發熱。寒熱往來。休作不定。多驚。咳喘。如有所見者是也。其脈。浮而緊。又滑而數。又遲澀而小。皆為肺瘧之脈也。又其人素聲清而雄者。暴不響亮。而拖氣用力。言語難出。視不轉睛。雖未為病。其人不久。又肺病。實則上氣喘急。咳嗽。身熱脈大也。虛則力乏喘促。右脅脹。語言氣短(一作促。)者是也。又乍寒乍熱。鼻塞。頤赤。面白。皆肺病之候也。

論大腸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二十九

大腸者肺之腑也。為傳送之司號監倉之官。肺病久不已。則傳入大腸。手陽明是其經也。寒則泄。熱則結。絕則泄利無度。利絕而死也。熱極則便血。又風中大腸則下血。又實熱則脹滿。而大便不通。虛寒則滑泄不定。大腸乍虛乍實。乍來乍去。寒則溏泄。熱則垢重。有積物則寒慄而發熱。有如瘧狀也。積冷不去。則當臍而痛。不能久立。痛已則泄白物。是也。虛則喜滿。喘咳而喉咽中如核妨矣。

卷中

論腎臟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

腎者精神之舍。性命之根。外通於耳。男以閉(一作庫。)精。女以包血。與膀胱為表裡。足少陰太陽是其經也。腎氣絕。則不盡其天命而死也。旺於冬。其脈沉濡曰平。反此者病。其脈彈石。名曰太過。病在外其去如數者為不及。病在內。太過則令人解㑊。脊脈痛而少氣(本作令人體瘠而少氣。不欲言。)不及。則令人心懸如飢。眇中清。脊中痛。少腸腹滿。小便滑(本云心如懸。少腹痛。小便滑。)變赤黃色也。又腎脈來。喘喘累累如鉤。按之而堅曰平。又來如引葛。按之益堅曰病。來如轉索。辟辟如彈石曰死。又腎脈。但石。無胃氣亦死。腎有水。則腹大。臍腫。腰重。痛不得溺。陰下濕如牛鼻。頭汗出是為逆寒。大便難。其面反瘦也。腎病。手足逆冷。面赤目黃。小便不禁。骨節煩痛。小腹結痛。氣上衝心。脈當沉細而滑。今反浮大而緩。其色當黑。其今反者。是土來剋水。為大逆。十死不治也。又腎病。面色黑。其氣虛弱。翕翕少氣。兩耳若聾。精自出。飲食少。小便清。膝下冷。其脈沉滑而遲。為可治又冬脈沉濡而滑曰平。反浮澀而短。肺來乘腎。雖病易治。反弦細而長者。肝來乘腎。不治自愈。反浮大而洪。心來乘腎。不為害。腎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虛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樂也。陰邪入腎。則骨痛。腰上引項瘠。背疼。此皆舉重用力。及遇房汗出。當風。浴水。或久立則傷腎也。又其脈。急甚則腎痿瘕疾。微急則沉厥奔豚。足不收。緩甚。則折脊。微緩則洞泄。食不化。入咽還出。大甚則陰痿微大則石水起臍下至小腹。其腫埵埵然。而上至胃脘者。死。不治。小甚則洞泄。微小則消癉。滑甚則癃㿗。微滑則骨痿。坐弗能起。目視見花。澀甚。則大壅塞。微澀則不月疾痔。又其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膿氣。在陰中及腹內。名曰腎痹。得之因浴冷水而臥。脈來沉而大堅。浮而緊。苦手足骨腫。厥陰痿不起。腰背疼。小腹腫。心下水氣時脹滿而洞泄。此皆浴水中。身未乾而合房得之也。虛。則夢舟溺人。得其時。夢伏水中若有所畏。盛實。則夢腰脊離解。不相屬。厥邪客於腎。則夢臨深投水中。腎脹。則腹痛滿引背怢怢然。腰痹痛。腎病。夜半患。四季甚。下晡靜。腎生病。則口熱舌乾。咽腫。上氣。嗌乾。及心煩而痛。黃疸。腸澼。痿厥。腰脊背急痛。嗜臥。足下熱而痛。胻酸。病久不已。則腿筋痛。小便閉。而兩脅脹。支滿。目盲者死。腎之積。苦腰脊相引而疼。飢見飽減。此腎中寒結在臍下也。諸積大法。其脈來細軟而附骨者是也。又面黑目白。腎已內傷。八日死。又陰縮。小便不出。出而不快者。亦死。又其色青黃。連耳左右。其人年三十許。百日死。若偏在一邊。一月死。實。則煩悶。臍下重。熱則口舌乾焦。而小便澀黃。寒。則陰中與腰脊俱疼。面黑耳干。噦而不食。或嘔血者。是也。又喉中鳴。坐而喘咳。唾血出。亦為腎虛。寒氣欲絕也。寒熱虛實既明。詳細調救。即十可十全之道也。

論膀胱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一

膀胱者津液之腑。與腎為表裡號曰水曹掾。又名玉海。足太陽是其經也。總通於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應膀胱。膀胱有疾。即應胞囊也。傷熱。則小便不利。熱入膀胱。則其氣急。而苦小便黃澀也。膀胱寒則小便數而清也。又石水發。則其根在膀胱。四肢瘦小。其腹脹大者是也。又膀胱。咳久不已。則傳入三焦。腸滿而不欲飲食也。然上焦主心肺之病。人有熱則食不入胃。寒則精神不守。泄利不止。語聲不出也。實則上絕於心氣不行也。虛則引起氣之於肺也。其三焦之氣和。則五臟六腑皆和。逆則皆逆。膀胱中有厥陰氣則夢行不快。滿脹。則小便不下。臍下重悶。或肩痛也。絕則三日氣。死時雞鳴也。其三焦之論。備云於後。

論三焦虛實寒熱生死逆順脈證之法第三十二

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也。號曰中清之腑。總領五臟六腑。榮衛經絡。內外左右上下之氣也。三焦通。則內外左右上下皆通也。其於周身。灌體。和內調外。榮左養右。導上宣下。莫大於此者也。又名玉海。水道。上則曰三管。中則名霍亂。下則曰走哺。名雖三而歸一。有其名而無形者也。亦號曰孤獨之腑。而衛出於上。榮出於中。上者絡脈之系也。中者經脈之系也。下者水道之系也。亦又屬膀胱之宗始。主通陰陽。調虛實。呼吸有病。則苦腹脹氣滿。小腹堅。溺而不得。便而窘迫也。溢則作水。留則為脹。足太陽是其經也。又上焦實熱。則額汗出。而身無汗。能食。而氣不利。舌乾口焦。咽閉之類。腹脹。時時脅肋痛也。寒則不入食。吐酸水。胸背引痛。嗌乾。津不納也。實則食已還出。膨膨然不樂。虛則不能制下。遺便溺而頭面腫也。中焦實熱。則上下不通。腹脹而喘咳。下氣不上。上氣不下。關格而不通也。寒則下痢不止。食飲不消。而中滿也。虛則腸鳴鼓脹也。下焦實熱。則小便不通。而大便難苦重痛也。虛寒則大小便泄。下而不止。三焦之氣和則內外和。逆則內外逆。故云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氣也。宜修養矣。

論痹第三十三

痹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臟腑之為也。入腑則病淺易治。入臟則病深難治而有風痹。有寒痹。有濕痹。有熱痹。有氣痹。而又有筋。肉。血。肉。氣之五痹也。大凡風寒暑濕之邪入於肝。則名筋痹。入於腎。則名骨痹。入於心。則名血痹。入於脾。則名肉痹。入於肺。則名氣痹。感病則同。其治乃異。痹者閉也。五臟六腑。感於邪氣。亂於真氣。閉而不仁。故曰痹。病或痛。或癢。或淋。或急。或緩。而不能收持。或拳而不能舒張。或行立艱難。或言語謇澀。或半身不遂。或四肢拳縮。或口眼偏邪。或手足欹側。或能行步而不能言語。或能言語而不能行步。或左偏枯。或右壅滯。或上不通於下。或下不通於上。或大腑閉塞。(一作小便秘澀。)或左右手疼痛。或得疾而即死。或感邪而未亡。或喘滿而不寐。或昏冒而不醒。種種諸症。皆出於痹也。痹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則使之然也。其於脈候形證治療之法。亦各不同焉。

論氣痹第三十四

氣痹者。愁憂思喜怒過多。則氣結於上。久而不消則傷肺。肺傷則生氣漸衰。則邪氣愈勝。留於上。則胸腹痹而不能食。注於下。則腰腳重而不能行。攻於左。則左不遂。衝於右。則右不仁。貫於舌。則不能言。遺於腸中。則不能溺。壅而不散。則痛。流而不聚。則麻。真經既損。難以醫治。邪氣不勝。易為痊愈。其脈右手寸口沉而遲澀者是也。宜節憂思以養氣慎(一作絕。)喜怒以全真。此最為良法也。

論血痹第三十五

血痹者飲酒過多。懷熱太盛。或寒折於經絡。或濕犯於榮衛。因而血摶。遂成其咎。故使人血不能榮於外。氣不能養於內。內外已失。漸漸消削。左先枯則右不能舉。右先枯則左不能伸。上先枯則上不能制於下。下先枯則下不能克於上。中先枯則不能通疏。百證千狀皆失血也。其脈。左手寸口脈結而不流利,或如斷絕者。是也。

論肉痹第三十六

肉痹者。飲食不節。膏粱肥美之所為也。脾者肉之本。脾氣已失。則肉不榮。肉不榮則肌膚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腠理疏。則風寒暑濕之邪易為入。故久不治則為肉痹也。肉痹之狀。其先能食而不能充悅。四肢緩而不收持者。是也。其右關脈舉按皆無力。而往來澀者是也。宜節飲食以調其臟。常起居以安其脾。然後依經補瀉以求其愈爾。

論筋痹第三十七

筋痹者。由怒叫無時。行步奔急。淫邪傷肝。肝失其氣。因而寒熱所客。久而不去。流入筋會。則使人筋急。而不能行步舒緩也。故曰筋痹。宜活血以補肝。溫氣以養腎。然後服餌湯丸。治得其宜。即疾瘳已。不然則害人矣。其脈。左關中弦急而數。浮沉有力者。是也。

論骨痹第三十八

骨痹者乃嗜欲不節。傷於腎也。腎氣內消。則不能關禁。不能關禁。則中上俱亂。中上俱亂。則三焦之氣痞而不通。三焦痞而飲食不糟粕。飲食不糟粕。則精氣日衰。精氣日衰。則邪氣妄入。邪氣妄入。則上衝心舌。上衝心舌。則為不語。中犯脾胃。則為不充。下流腰膝。則為不遂。傍攻四肢。則為不仁。寒在中則脈遲。熱在中則脈數。風在中則脈浮。濕在中則脈濡。虛在中則脈滑。其證不一。要在詳明。治療法列於後章。

論治中風偏枯之法第三十九

人病中風偏枯。其脈數。而面干黑黧。手足不遂。語言謇澀。治之奈何。在上則吐之。在中則瀉之。在下則補之。在外則發之。在內則溫之按之熨之也。吐謂出其涎也。瀉謂通其塞也。補謂益其不足也。發謂發其汗也。溫謂驅其濕也。按謂散其氣也。熨謂助其陽也。治之各合其宜。安可一揆。在求其本。脈浮則發之。脈滑則吐之。脈伏而澀則瀉之。脈緊則溫之。脈遲則熨之。脈閉則按之。要察其可否。故不可一揆而治者也。

論五丁狀候第四十

五丁者。皆由喜怒憂思。沖寒冒熱。恣飲醇酒。多嗜甘肥。毒魚鮓醬。色欲過度之所為也。蓄其毒邪。浸漬臟腑。久不攄散。始變為丁。其名有五。一曰白丁。二曰赤丁。三曰黃丁。四曰黑丁。五曰青丁。白丁者起於右鼻下。初起如粟米。根赤頭白。或頑麻。或痛癢。使人憎寒頭重。狀若傷寒。不欲食。胸膈滿悶。喘促昏冒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過五日。禍必至矣。宜急治之。赤丁在舌下。根頭俱赤。發痛。舌本硬不能言。多驚。煩悶。恍惚。多渴。引(一作飲。)水不休。小便不通。發狂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過七日。禍必至也。不可治矣。大人小兒皆能患也。黃丁者。起於唇齒齦邊。其色黃。中有黃水。發則令人多(一作能。)食而還(一作復。)出。手足麻木。涎出不止。腹脹而煩。多睡。不寐者死。未者可治。黑丁者。起於耳前。狀如瘢痕。其色黑。長減不定。使人牙關急。腰脊腳膝不仁。不然即痛。亦不出三歲。禍必至矣。不可治也。此由腎氣漸絕故也。宜慎欲事。青丁者起於目下。始如瘤瘢。其色青。硬如石。使人目昏昏然無所見。多恐。悸。惕。睡不安寧。久不已。則令人目盲。或脫精。有此則不出一年。禍必至矣。白丁者其根在肺。赤丁者其根在心。黃丁者其根在脾。黑丁者其根在腎。青丁者其根在肝。五丁之候(一作疾。)最為巨疾。(一作病。)不可不察也。治療之法。一一如下。(陸本。有方八道在此後。印本無之。今附下卷之末。)

論癰疽瘡腫第四十一

夫癰疽瘡腫之所作也。皆五臟六腑蓄毒不流。則生(本作皆有。)矣。非獨因榮衛壅塞而發者也。其行也有處。其主也有歸。假令發於喉舌者。心之毒也。發於皮毛者。發於肌肉者。脾之毒也。發於骨髓者。腎之毒也。(闕肝毒。)發於下者陰中之毒也。發於上者。陽中之毒也。發於外者六腑之毒也發於內者。五臟之毒也故內曰壞。外曰潰。上曰從。下曰逆。發於上者得之速。發於下者得之緩。感於六腑則易治感於五臟則難瘳也。又近骨者多冷。近虛者多熱近骨者久不愈。則化血成蠱。近虛者。久不愈。則傳氣成漏。成蠱。則多癢而少痛。或先癢後痛。成漏。則多痛而少癢。或不痛。或不癢內虛外實者。多庠而少痛。外虛內實者。多痛而少癢。血不止者則多死。膿疾潰者則多生。或吐逆無度。飲食不時。皆癰疽之使然也。種候萬一(一作多。)端。要憑詳。治療之法。列在後篇。

論腳弱狀候不同第四十二

人之病。腳氣。與氣腳之為異。何也謂人之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自內而注入於腳。則名氣腳也。風寒暑濕邪毒之氣。從外而入於腳膝。漸傳於內。則名腳氣也。然內外皆以邪奪正故使人病形頗相類例。其於治療。亦有上下先後也。故分別其目。若一揆而不察其由。則無理致其瘳也。夫喜怒憂思寒熱邪毒之氣。流入股節。或注於腳膝。其狀類諸風。歷節。偏枯。癰腫之證。但入於腳膝。則謂之氣腳也。若從外而入於足。從足而入臟者。乃謂之腳氣也。氣腳者。先治內而次治外。腳氣者先治外而次治內。實者利之。虛者益之。又人之病。腳氣多者何也。謂人之心肺二經。起於手。脾腎肝三經。起於足手則清邪中之。足則濁邪中之。人身之苦者手足耳。而足則最重艱苦。故風寒暑濕之氣。多中於足。以此腳氣之病多也。然而得之病者。從漸而生疾。但始萌而不悟。悟亦不曉。醫家不為腳氣。將為別疾。治療不明。因循至大。身居危地。本從微起。浸成巨候。流入臟腑。傷於四肢。頭項。腹背也。而疾未甚。終不能知覺也。特因他而作。或如傷寒。或如中暑。或腹背疼痛。或肢節不仁。或語言錯亂。或精神昏昧。或時喘乏。或暴盲聾。或飲食不入。或臟腑不通。或攣急不遂。或舒緩不收。或口眼牽搐。或手足顫掉。種種多狀。莫有達者。故使愚俗束手受病。死無告陳。仁者見之。豈不傷哉。今述始末。略示後學。請深消息。至如醉入房中。飽眠露下。當風取涼。對月貪歡。沐浴未乾。而熟睡。房室才罷而沖軒。久立於低濕。久佇於水涯。冒雨而行。瀆寒而寢。勞傷汗出。食飲悲生。犯諸禁忌。因成疾矣。其於不正之氣。中於上則害於頭目。害於中則蠱於心腹。形於下則災於腰腳。及於旁則妨於肢節。千狀萬證。皆屬於氣腳。但起於腳膝。乃謂腳氣也。形候脈證。亦在詳明。其脈浮而弦者。起於風。濡而弱者。起於濕。洪而數者。起於熱。遲而澀者。起於寒。滑而微者。起於虛。牢而堅者。起於實。在於上則由於上。在於下則由於下。在於中則生於中。結而因氣。散則因憂。緊則因怒。細則因悲。風者汗之而愈。濕者溫之而愈。熱者解之而愈。寒者熨之而愈。虛者補之。實者瀉之。氣者流之。憂者寬之。怒者悅之。悲者和之。能通此者。乃謂之良醫。又腳氣之病傳於心腎。則十死不治入心則恍惚忘謬。嘔吐。食不入。眠不安寧。口眼不定。左手寸口手脈乍大乍小乍有乍無者。是也入腎。則腰腳俱腫。小便不通。呻吟不絕。目額皆見黑色。氣時上衝胸腹而喘。其左手尺中脈絕者是也。切宜詳審矣。

論水腫脈證生死候第四十三

人中百病。難療者莫過於水也水者腎之制也。腎者人之本也。腎氣壯則水還於海。腎氣虛則水散於皮。又三焦壅塞榮衛閉格。血氣不從。虛實交變。水隨氣流。故為水病。有腫於頭目者。有腫於腰腳者。有腫於四肢者。有腫於雙目者。有因嗽而發者。有因勞而生者。有因凝滯而起者。有因虛乏而成者。有因五臟而出者。有因六腑而來者。類目多種而狀各不同。所以難治者。由此百狀。人難曉達。縱曉其端。則又苦人以嬌恣不循理法。觸冒禁忌。弗能備矣。故人中水疾。死者多矣。水有十名具於篇末。一曰青水。二曰赤水。三曰黃水。四曰白水。五曰黑水。六曰玄水。七曰風水。八曰石水。九曰里水。十曰氣水。青水者。其根起於肝。其狀先從而腫而漸行一身也。赤水者。其根起於心。其狀先從胸腫起也。黃水者。其根起於脾。其狀先從腹腫也。白水者。其根起於肺。其狀先從腳腫而上氣喘嗽也。黑水者。其根起於腎。其狀先從足跗腫。玄水者。其根起於膽。其狀先從頭面起腫而至足者。是也。風水者。其根起於胃。其狀先從四肢起。腹滿大而通身腫也。石水者。其根在膀胱。其狀起臍下而腹獨大。是也。里水者。其根在小腸。其狀先從小腹。脹而不腫。漸漸而腫也(又注云。一作小腹脹而暴腫也。)氣水者。其根在大腸。其狀乍來乍去。乍盛乍衰者。是也。此良由上下不通。關竅不利。氣血痞格。陰陽不調。而致之也。其脈洪大者可治。微細者不可治也。又消渴之疾久不愈。令人患水氣。其水臨時發散。歸於五臟六腑。則生為病也。消渴者。因冒風沖熱。飢飽失節。飲酒過量。嗜欲傷頻。或餌金石。久而積成。使之然也。

論諸淋及小便不利第四十四

諸淋與小便不利者。皆由五臟不通。六腑不和。三焦痞澀。榮衛耗失。冒熱飲酒。過醉入房。竭散精神。勞傷氣血。或因女色興。而敗精不出。或因迷寵不已。而真髓多輸。或驚惶不次。或思慮未寧。或飢飽過時。或奔馳才定。或隱忍大小便。或發泄久興。或寒入膀胱。或暑中胞囊。傷茲不慎。致起斯疾。狀候變異。名亦不同。則有冷、熱、氣、勞、膏砂、虛、實之八種耳。冷淋者。小便數。色白如泔也。熱淋者。小便澀。而色赤如血也。氣淋者。臍腹滿悶。小便不通利而痛也。勞淋者。小便淋瀝不絕。如水之滴漏而不斷絕也。膏淋者。小便中出物如脂膏也。砂淋者。腹臍中隱痛。小便難。其痛不可忍須臾。從小便中下如砂石之類。有大者如皂子。或赤或白(一作黃。)色澤不定。此由腎氣弱而貪於女色。房而不泄。泄而不止。虛傷真氣。邪熱漸強。結聚而成砂。又如以水煮鹽。火大水少。鹽漸成石之類謂腎者水也。咸歸於腎水消於下虛熱日甚。煎結而成。此非一時而作也。蓋遠久乃發。成節五歲。敗即三年。壯人。五載禍必至矣。宜乎急攻。八淋之中。唯此最危。其脈盛大而實者可治。虛小而澀者不可治。虛者謂腎與膀胱俱虛。而精滑夢泄。小便不禁者也。實則謂經絡閉澀。水道不利。而莖痛腿痠者也。又諸淋之病。與淋相從者活。反者死凶。治療之際。亦在詳酌耳。

論服餌得失第四十五

石之與金。有服餌得失者。蓋以其宜與不宜也。或草或木。或金或石。或單方得力。或群隊獲功。或金石毒發而致斃。或草木勢助而能全。其驗不一者何也。基本實者。得宣通之性。必延其壽。其本虛者。得補益之情。必長其年。虛而過瀉。實乃更增。千死其千。萬歿其萬。則決然也。又有年少之輩。富貴之人。恃其藥力。恣其酒欲。誇弄其術。暗使精神內損。藥力扶持。忽然疾作。何能救療。如是之者豈知災從內發。但恐藥餌無微功。實可歡哉。其於久服方藥。在審其宜。人藥相合。效豈妄邪。假如臟不足則補其臟。腑有餘則瀉其腑。外實則理外。內虛則養內。上塞則引上。下塞則通下。中澀(一作結。)則解中。左病則治左。右病則治右。上下左右。內外虛實。各稱其法。安有橫夭者也。故藥無不效。病無不愈者。切務於謹察矣。

辨三痞論並方第四十六

金石草木。單服皆可以不死者。有驗無驗。在乎有志無志也。雖能久服。而有其藥。熱壅塞而不散。或上或下。或痞或澀。各有其候。請速詳明。用其此法。免敗其志。皆於壽矣。謹論候並方。具在後篇。

辨上痞候並方

上痞者。頭眩目昏。面赤心悸。肢節痛。前後不仁。多痰。短氣。懼火。喜寒。又狀若中風之類者。是也。宜用後方。

桑白皮(闊一寸。長一尺) 檳榔(一枚) 木通(一尺去皮。一本作一兩) 大黃(三分。濕紙煨) 黃芩(一分) 澤瀉(二兩)

上銼為粗末。水五升。熬取三升。取清汁。分二(一本作三。)服。食後臨臥服。

辨中痞候並方

中痞者。腸滿。四肢倦。行立艱難。食已嘔吐。冒昧。減食或渴者是也。宜用後方。

大黃(一兩。濕紙十重包裹。煨令香熟。切作片子) 檳榔(一枚) 木香(一分)

上為末。生蜜為丸。如桐子大。每服三十丸。生薑湯下。食後日午。日進二服。未減。加之。效。即勿再服。附方。

桂(五錢。不見火) 檳榔(一個) 黑牽牛(四兩。生為末二兩)

上為末蜜酒調二錢。以利為度。

辨下痞候並方

下痞者。小便不利。臍下滿硬。語言謇滯。腰背疼痛。腳重不能行立者是也。宜用後方。

瞿麥頭子(一兩) 官桂(一分) 甘遂(三分) 車前子(一兩炒)

上件為末。以獖豬腎一個。去筋膜。薄批開入藥末二錢。勻糝。濕紙裹。慢火煨熟。空心細嚼。溫酒送下。以大利為度。小便未利。臍腹未軟。更服附方。

蔥白一寸。去心。入硇砂末一錢。安蔥心中。兩頭以線子系之。濕紙包。煨熟。用冷醇酒送下。空心服。以效為度。

論諸病治療交錯致於死候第四十七

夫病者。有宜湯者。有宜丸者。有宜散者。有宜下者。有宜吐者。有宜汗者。有宜灸者。有宜針者。有宜補者。有宜按摩者。有宜導引者。有宜蒸熨者。有宜澡洗者。有宜悅愉者。有宜和緩者。有宜水者。有宜火者。種種之法豈能一也。若非良善精博。難為取愈。其庸下識淺。亂投湯丸。下汗補吐。動使交錯。輕者令重。重者令死。舉世皆然。且湯。可以盪滌臟腑。開通經絡。調品陰陽。祛分邪惡。潤澤枯朽。悅養皮膚。益充氣力。扶助困竭。莫離於湯也。丸。可以逐風冷。破堅症。消積聚。進飲食。舒榮衛。開關竅。緩緩然參合。無出於丸也。散者。能祛風寒暑濕之氣。攄寒濕穢毒之邪。發揚四肢之壅滯。除剪五臟之結伏。開腸和胃。行脈通經。莫過於散也。下。則疏豁閉塞。補。則益助虛乏。灸。則起陰通陽。針。則行榮引衛。導引。則可以遂客邪於關節。按摩。則可以驅浮淫於肌肉。蒸熨。闢冷暖。洗生陽。悅愉。爽神。和緩。安氣。若實而不下。則使人心腹脹滿。煩亂。鼓腫。若虛而不補則使人氣血消散。精神耗亡。肌肉脫失。志意昏迷。可汗而不汗。則使人毛孔關塞。悶絕而終合吐而不吐則使人結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當灸而不灸。則使人冷氣重凝陰毒內聚。厥氣上衝。分遂不散。以致消減。當針而不針。則使人榮衛不行。經絡不利。邪漸勝真。冒昧而昏。宜導引而不導引。則使人邪侵關節。固結難通。宜按摩而不按摩。則使人淫隨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則使人冷氣潛伏漸成痹厥。宜澡洗而不澡洗。則使人陽氣上行。陰邪相害。不當下而下。則使人開腸蕩胃。洞泄不禁。不當汗而汗。則使人肌肉消絕。津液枯耗。不當吐而吐。則使人心神煩亂。臟腑奔沖不當灸而灸。則使人重傷經絡。內蓄炎毒。反害中和致於不可救不當針而針。則使人氣血散失。關機細縮。不當導引而導引。則使人真氣勞敗。邪氣妄行。不當按摩而按摩。則使人肌肉䐜脹。筋骨舒張。不當蒸熨而蒸熨。則使人陽氣偏行。陰氣內聚。不當淋渫而淋渫。則使人濕侵皮膚。熱生肌體。不當悅愉而悅愉。則使人神失氣消。精神不快。不當和緩而和緩。則使人氣停意(此下。趙寫本俱缺。)折。健忘。傷志。大凡治療要合其宜。脈狀病候少陳於後。凡脈不緊數。則勿發其汗。脈不疾數。不可以下。心胸不閉。尺脈微弱。不可以吐。關節不急。榮衛不壅。不可以針。陰氣不盛。陽氣不衰。勿灸。內無客邪。勿導引。外無淫氣。勿按摩。皮膚不痹。勿蒸熨。肌肉不寒。勿暖洗。神不凝迷。勿悅愉。氣不急奔。勿和緩。順此者生。逆此者死耳。脈病之法。備說在前。

論診雜病必死候第四十八

夫人生氣健壯者。外色光華。內脈平調。五臟六腑之氣消耗。則脈無所依。色無所澤。如是者百無一生。雖能飲食行立。而端然不悟。不知死之逼矣。實為痛口其大法。列之於後。

病瞪目引水。心下牢滿。其脈。濡而微者死。

論吐衄瀉血。其脈。浮大牢數者死。

病妄言身熱手足冷。其脈細微者死。

病大泄不止。其脈緊大而滑者死。

病頭目痛。其脈澀短者死。

病腹中痛。其脈浮大而長者死。

病腹痛而喘。其脈滑而利。數而緊者死。

病四逆者。其脈浮大而知者死。

病耳無聞。其脈浮大而澀者死。

病腦痛。其脈緩而大者死。

左痛右痛。上痛下痛者死。

下痛而脈病者死。

病厥逆。呼之不應。脈絕者死。

病人脈宜大。反小者死。

肥人脈細欲絕者死。

瘦人脈躁者死。

人脈本滑利。而反澀者死。

人脈本長。而反短者死。

人尺脈上應寸口太遲者死。

溫病。三四日未汗。脈太疾者死。

溫病。脈細微。而往來不快胸中閉者死。

溫病。發熱甚。脈反小弱者死。

病甚。脈往來不調者死。

溫病。腹中痛。下痢者死。

溫病。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病瘧。腰脊強急。瘛瘲者死。

病心腹脹滿。痛不止。脈堅大洪者死。

痢血不止。身熱脈數者死。

病腹滿四逆。脈長者死。

熱病七八日。汗當出。反不出。脈絕者死。

熱病七八日。不汗。躁狂口舌焦黑。脈反細弱者死。

熱病。未汗出。而脈大盛者死。

熱病。汗出而脈未盡。往來轉大者死。

病咳嗽。脈數身瘦者死。

暴咳嗽。脈散者死。

病咳。形肥。脈急甚者死。

病嗽而嘔。便滑不禁。脈弦欲絕者死。

病諸嗽喘。脈沉而浮者死。

病上氣。脈數者死。

病肌熱。形瘦。脫肛。熱不去。脈甚緊急者死。

病陽癖。轉筋。脈極數者死。

病中風。痿疾不仁。脈緊急者死。

病上喘。氣急四匝。脈澀者死。

病寒熱。瘛瘲。脈大者死。

病金瘡。血不止。脈大者死。

病墜損。內傷。脈小弱者死。

病傷寒。身熱甚。脈反小者死。

病厥逆。汗出。脈虛而緩者死。

病洞泄。不下食。脈急者死。

病腸澼。下白膿者死。

病腸澼。下膿血。脈懸絕者死。

病腸澼。下膿血。身有寒。脈絕者死。

病咳嗽。脈沉堅者死。

病腸中有積聚。脈虛弱者死。

病水氣。脈微而小者死。

病水脹如鼓。脈虛小澀者死。

病泄注。脈浮大而滑者死。

病內外俱虛。臥不得安。身冷。脈細微。嘔而不入食者死。

病冷氣上攻。脈逆而澀者死。

卒死。脈堅而細微者死。

熱病三五日。頭痛身熱。食如故。脈直而疾者。八日死。

久病脈實者死。

又虛緩。虛微虛滑。弦急者死。

卒病。脈弦而數者死。凡此凶脈。十死十。百死百。不可治也。

察聲色形證決死法第四十九

凡人五臟六腑。榮衛關竅。宜平生氣血順度。循環無終。是為不病之本。若有缺絕。則禍必來矣。要在臨病之時。存神內想。息氣內觀。心不妄視。著意精察。方能通神明。探幽微。斷死決生。千無一誤。死之證兆。具之於後。

黑色。起於耳目鼻上。漸入於口者死。

赤色。見於耳目額者。五日死。

黑白色入口鼻目中者五日死。

黑。或如馬肝色。望之如青。近則如黑者死。

張口如魚。出氣不反者死。

循摸衣縫者死。

妄語錯亂。及不能語者死熱病即不死。

屍臭不可近者死。

面目直視者死。

肩息者。一日死。

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

面無光。牙齒黑者死。

面青目黑者死。

面白目黑者十日死。

面赤眼黃。即時死。

面黑目白者。八日死。

面青目黃者。五日死。

眉系傾者。七日死。

齒忽黑色者。三十日死。

髮直者。十五日死。

遺尿不覺者。五六日死。

唇口乍干黑者死。

爪中青黑色死。

頭目久痛。卒視不明者死。

舌卷卵縮者死。

面黑直視者死。

面青目白者死。

面黃目白者死。

面目俱白者死。

面目青黑者死。

面青唇黑者死。

發如麻。喜怒不調者死。

發肩如衝起者死。

面色黑。脅滿不能反側者死。

面色蒼黑。卒腫者死。

掌腫無紋。臍腫出。囊莖俱腫者死。

手足爪甲。肉。黑色者死。

汗出不流者死。

唇反。人中滿者死。

陰陽俱絕。目匡陷者死。

五臟內外絕。神氣不守。其聲嘶者死。

陽絕陰結。精神恍惚。撮空裂衣者死。

陰陽俱閉。失音者死。

榮衛耗散。面目浮腫者死。

心絕於腎。肩息。回眄。目直者。一日死。

肺絕。則氣去不反。口如魚口者。三日死。

骨絕。腰脊痛。腎中重。不可反側。足膝後平者。五日死。

腎絕大便赤澀。下血。耳干。腳浮。舌腫者。六日死。又曰。足腫者九日死。

脾絕。口冷。足腫脹泄不覺者。十二日死。

筋絕。魂驚。虛恐。手足爪甲青。呼罵不休者。八九日死。

肝絕。汗出如水。恐懼不安。伏臥。目直面青者。八日死。又曰。即時死。

胃絕齒落面黃者。七日死。又曰。十日死。

凡此察聽之。更須詳酌者矣。

卷下

療諸病藥方六十道

萬應丸

甘遂(三兩) 芫花(三兩) 大戟(三兩) 大黃(三兩) 三稜(三兩) 巴豆(二兩。和皮) 乾漆(二兩炒) 蓬朮(二兩) 當歸(五兩) 桑皮(二兩) 硼砂(三兩) 澤瀉(八兩) 山梔仁(二兩) 檳榔(一兩) 木通(一兩) 雷丸(一兩) 訶子(一兩) 黑牽牛(五兩) 五靈脂(五兩) 皂角(七定。去皮弦)

上件二十味。銼碎洗淨。入米醋二斗。浸三日。入銀器或石器內。慢火熬。令醋盡。焙乾焦。再炒。為黃色。存性。入後藥。

木香(一兩) 丁香(一兩) 肉桂(一兩。去皮) 肉豆(一兩) 白朮(一兩) 黃耆(一兩) 沒藥(一兩) 附子(一兩。炮。去皮臍) 茯苓(一兩) 赤芍藥(一兩) 川芎(二兩) 牡丹皮(二兩) 白牽牛(二兩) 乾薑(二兩) 陳皮(二兩) 芸臺(二兩。炒) 地黃(三兩) 鱉甲(三兩。醋炙) 青皮(三兩) 南星(二兩。漿水煮軟。切焙)

上二十味。通前共四十味。同杵羅為末。醋煮。麵糊為丸。如綠豆大。用度謹具如下。合時須在一淨室中。

先嚴潔。齋心滌慮。焚香。精誠。懇諸方聖者。以助藥力。尤效速也。

結胸傷寒。用油漿水下七丸。當逐下惡物。如人行二十里。未動。(再服)。多年積結。殗食癥塊。臨臥水下。三丸至五丸。每夜服之。病即止。如記得因傷物作積。即隨所傷物下七丸(小兒妊婦老人勿服)。

水氣通身腫黃者。茯苓湯下。五丸。日二服。水消為度。如要消酒進食。生薑湯下一丸。食後。腹中一切痛。醋湯下七丸。

膈氣噎病。丁香湯下三丸。(夜一服。)

因傷盛勞。鱉甲湯下七丸(日三服。漸安。減服。)

小腸痃癖氣。茴香湯下三丸。

大小便不通。蜜湯下五丸。(未通。加至七丸。)

九種心痛。茱萸湯下五丸(立止。)

屍注走痛。木瓜湯下三丸。

腳氣。石楠湯下五丸(每日食前服。)卒死。氣未絕。小便化七丸。灌之立活。

產後血不行當歸酒下三丸。

血暈、血迷、血蠱、血痢、血脹、血刺、血塊、血積、血症、血瘕、並用當歸酒下二丸。逐日服。難產橫倒。榆白皮湯下二丸。

胎衣不下。燒稱錘。通紅。以酒淬之。帶熱下二丸。惟孕婦患不可服。產急難方可服之。

脾瀉血痢。乾薑湯下一丸。

赤白痢。甘草乾薑湯下一丸。

赤痢。甘草湯下一丸。

白痢。乾薑湯下一丸。

胃冷。吐逆。並反胃吐食。丁香湯下二丸。

卒心腹痛不可忍者。熱醋鹽湯下三丸。

如常服一丸。臨臥茶清下。

五爛疾。牛乳下一丸(每日二服。)

如發瘧時。童子小便酒下十丸。化開灌之。吐利即愈。其效如神。

療萬病六神丹

雄黃(一兩。研) 礬石(一兩。燒) 巴豆(一兩。去皮) 附子(一兩。炮) 藜蘆(三兩) 硃砂(二兩。一兩別研。一兩為衣)

上為未。煉蜜為丸。如小豆大一等作黍米大。男子百疾。以飲服二丸。小兒量度與小者服。得利。即瘥。

安息香丸

治傳屍肺痿。骨蒸。鬼疰。卒心腹疼。霍亂吐瀉。時氣瘴瘧。五利。血閉。痃癖。丁腫。驚邪。諸疾。

安息香 木香 麝香 犀角 沉香 丁香 檀香 香附子 訶子 硃砂 白朮 蓽茇(以上各一兩) 乳香 龍腦 蘇合香(以上各半兩)

上為末。煉蜜成劑。杵一千下。丸如桐子大。新汲水化下四丸。老幼皆一丸。以絳囊子盛一丸彈子大。懸衣。辟邪毒魍魎甚妙。合時忌雞犬婦人見之。

明月丹

治傳屍勞。

雄黃(半兩) 兔糞(二兩) 輕粉(一兩) 木香(半兩) 天靈蓋(一兩。炙) 鱉甲(一個。大者去裙爛。醋炙焦黃)

上為末。醇酒一大升。大黃一兩。熬膏。入前藥末為丸。如彈子大。硃砂為衣。如是傳屍勞。肌瘦面黃。嘔吐血。咳嗽不定者。是也。先燒安息香。令煙起。吸之不嗽者。非傳屍也。不可用此藥若吸菸入口。咳嗽不能禁止者。乃傳屍也。宜用此藥。五更初勿令人知。以童子小便。與醇酒。共一盞。化一丸服之。如人行二十里。上吐出蟲。其狀若燈心而細。長及寸。或如爛李。又如蝦蟆。狀各不同。如未效。次日再服。以應為度。仍須初得。血氣未盡。精神未亂者。可用之。

地黃煎

解勞生肌肉。進食活血養氣。

生地黃汁(五升) 生杏仁汁(一升) 薄荷汁(一升) 生藕汁(一升) 鵝梨汁(一升) 法酒(二升) 白蜜(四兩) 生薑汁(一升)

以上同於銀石器中。慢火熬成膏卻入後藥。

柴胡(四兩。去蘆。焙) 木香(四兩) 人參(二兩) 白茯苓(二兩) 山藥(二兩) 柏子仁(二兩) 遠志(二兩。去心) 白朮(二兩) 桔梗(二兩) 枳實(二兩。麩炒) 秦艽(三兩。去蘆) 麝香(二錢。另研) 熟地黃(四兩)

上末。入前藥膏中和。再入臼中。杵三二千下。丸如桐子大。每服食藥。用甘草湯下二十丸。食後日三服。安。即住服。

起蒸中央湯

黃連(五兩。)

上㕮咀。以醇酒二斗。同熬成膏。每夜以好酒化下彈子大一丸。汗出為度。仍服補藥射臍丸。

補藥麝臍丸

麝(一枚。燒灰) 地黃(洗) 地骨皮 山藥 柴胡(各一兩) 白朮(□□) 活鱉(一個。重二斤者佳)

上將鱉入醇酒一方。煮令爛熟。研細。入汁。再熬膏。入未。丸如桐子大。酒服二十丸。日二。夜一。蒸謂骨蒸也。氣血相摶。久而瘦弱。遂成勞傷。肉消毛落。妄血喘咳者是也。宜以前法治之。

太上延年萬勝追魂散

人參(去蘆) 柴胡(去苗) 杏仁(去皮尖) 天靈蓋(炙。各一兩) 蜀椒(一分) 桃柳心(一小握)

上為末。童子小便一升。末一兩。垍瓶中煎。令熟。空心日午各進一服。經五日效。

醉仙丹

主偏枯不遂。皮膚不仁。

麻黃(一升。去節。水煮去沫。焙乾作末) 南星(七個。大者) 大附子(三個。黑者) 地龍(七條。去土)

上除麻黃外。先末之。次將麻黃末。用醇酒一方。熬成膏。入末。丸如彈子大。每服。食後。臨睡。酒化一丸。汗出為度偏枯不遂。皮膚不仁皆由五臟氣虛。風寒暑濕之邪。蓄積於中久而不散。乃成疾焉。以前法主之。

靈烏丹

治一切冷疾疼痛。麻痹風氣。

川烏(一斤。河水浸。七日換水。浸去皮尖。切片。干之) 牛膝(二兩。酒浸。焙) 何首烏(四兩。制如川烏法)

上為末。煉蜜。丸如桐子大。硃砂為衣。空心。酒下七丸。漸加至十丸。病已即止。

扁鵲玉壺丹

駐顏補暖祛萬痛。

硫黃(一斤。以桑灰淋濃汁五斗煮硫黃令伏。以火煅之。研如粉。掘一地坑子。深二寸許。投水在裡。候水清。取調硫黃末。稀稠得所。瓷器中煎乾。用𦶐一個。上敷以砂。砂上鋪紙。𦶐下以火煅熱。即取硫黃滴其上。自然色如玉矣。)

上以新炊飯。為丸如麻子大。空心。食前。酒下十丸。

葛玄真人百補構精丸。

熟地黃(四兩) 山藥(二兩) 五味子(六兩) 蓯蓉(三兩。酒浸一宿) 牛膝(二兩。酒浸) 山茱萸(一兩) 澤瀉(一兩) 茯苓(一兩。去皮) 遠志(一兩。去心) 巴戟天(一兩。去心) 赤石脂(一兩) 石膏(一兩) 柏子仁(一兩。炒) 杜仲(三兩。去皮。銼碎。慢火炒令絲斷)

上為末。煉蜜。丸如桐子大。空心。溫酒下二十丸。男子婦人皆可服。

澀精金鎖丹

韭子(一斤。灑浸三宿。濾出焙乾。杵為末。)

上用酒糊為丸。如桐子大。硃砂為衣。空心。酒下二十丸。

療百疾延壽酒

黃精(四斤) 天門冬(三斤) 松葉(六斤) 蒼朮(四斤) 枸杞子(五升)

上以水三碩。煮一日。取汁。如釀法成。空心任意飲之。

交藤丸

駐顏長算。祛百疾。

交藤根(一斤。紫色者。河水浸七日。竹刀刮去皮。曬乾) 茯苓(五兩) 牛膝(二兩)

上為末。煉蜜。搜成劑。杵一萬下。丸如桐子大。紙袋盛之。酒下三十丸。空心服。久服延壽。忌豬羊肉

天仙丸

補男子婦人虛乏。

天仙子 五靈脂(各五兩。)

上炒令焦。黑色杵末。以酒糊為丸如綠豆大。食前酒服十五丸。

左慈真人(陸本無此上四字。作善養。)千金地黃煎

生地黃(一秤取汁。於石器中熬成膏。入熟乾地黃末。看硬軟劑。杵千下。)

上丸如桐子大。每服二十丸。空心服久服。斷欲。神仙不死。

取積聚方

輕粉 粉霜 硃砂(各半兩) 巴豆霜(二錢半)

上同研勻。煉蜜作劑。旋丸如麻子大。生薑湯下三丸量虛實加減。

治癥瘕方

大黃(濕紙裹。煨) 三稜(濕紙裹。煨熱銼) 硼砂(研) 乾漆(炒令煙盡) 巴豆(去皮。出油)

以上各一兩為末。醋一方。熬成膏。入後藥。

木香 丁香 枳實(麩炒。去穰) 桂心(各一兩)

上為末。入前項膏子。和成劑。杵千下。為丸如綠豆大。飲服三五丸。食後服。

通氣阿魏丸

治諸氣不通。胸背痛。結塞悶亂者。悉主之。

阿魏(二兩) 沉香(一兩) 桂心(半兩) 牽牛末(二兩)

上先用醇酒一升。熬阿魏成膏。入藥末為丸。櫻桃大。硃砂為衣。酒化一丸。

治屍厥卒痛方

屍厥者謂忽如醉狀肢厥而不省人事也。卒痛者謂心腹之間。或左右脅下。痛不可忍。俗謂鬼箭者是。

雄黃(二兩研) 硃砂(二兩研)

上二味。再同研勻。用大蒜一頭。濕紙裹。煨。去紙。杵為丸。櫻桃大。每服一丸。熱酒化下。

鬼哭丹

主腹中諸痛。氣血凝滯。飲食未消。陰陽痞隔。寒熱相乘。摶而為痛。宜以此方主之。

川烏(十四個。生) 硃砂(一兩) 乳香(一分)

上為末。以醋一盞。五靈脂末一兩。煮糊和丸。如桐子大。硃砂為衣。酒下七丸。男子溫酒下。女人醋湯下。

治心痛不可忍者

木香 蓬朮(各一兩) 乾漆(一分。炒)

上為末。每服一錢。熱醋湯調下。入口立止。

取長蟲兼治心痛方

木棗(二十一個。去核) 綠礬(一兩。作二十一塊子。填棗中。麵裹。燒紅。去面) 雷丸(七個) 輕粉(一錢) 木香(一錢) 丁香(一錢) 水銀(半兩。入鉛半兩。溶成砂子)

上為末。取牛肉二兩。車脂一兩。與肉同銼令爛。米醋一升。煮肉令成膏。入藥同熬。硬軟得所。入臼中。杵三二千下。丸如酸棗大。丸時先以緋線一條。丸在藥中。留二尺許。作系。如有長蟲者。五更初。油漿水吞下一丸。存線頭。勿令吞盡。候少頃。心中痛。線動。即急拽線。令藥出。則和蟲出。若心氣痛不可忍者。熱醋湯化下一丸立止。

治蟲毒方

水銀 密陀僧 黃丹 輕粉 大黃 丁香 訶子 雄雀糞(各一兩)

上為末。每服二錢。用面半兩。共水和成油餅。食之。又法作棋子。入漿水煮熱。食之。

破棺丹。 治陰厥。面目俱青。心下硬。四肢冷。脈細欲絕者。

硫黃(一兩。無灰酒煮三日三夜。如耗旋添暖酒。日足取出。研為末) 丹砂(一兩。研勻細)

上以酒煮。糊為丸如雞頭大。有此病者。先於淨室中。匆令人知。度病人長短。掘一地坑子。深一尺以來。用苜蓿火燒。令坑子極熱。以醋五升。沃令氣出。內鋪衣被蓋坑。以酒化下一丸。與病人服之。後令病人臥坑內。蓋覆。少時汗出。即扶病者令出無風處蓋覆。令病人四肢溫。心下軟。即漸去衣被。令通風。然後看虛實調補。

再生丸。 起厥死猶暖者。

巴豆(一兩。去皮研) 硃砂(一兩細研) 麝香(半兩。研) 川烏尖(十四個為末) 大黃(一兩。炒取末)

上件再同研勻。煉蜜和丸。如桐子大。每服三丸。水化下。折齒灌之立活。亦療關膈結胸。極效。

救生丸 治卒死。

大黃(四兩) 輕粉(半兩) 硃砂(一兩) 雄黃(一分) 巴豆(七個去皮。細研取霜)

上為末。以鯤膽汁和丸。如雞頭大。童子小便化開一丸。斡開口灌之。內大蔥一寸許入鼻中。如人行五七里。當吐出涎。即活。

治脾厥吐瀉霍亂

黑附子(炮去皮。臍入破) 乾薑(炮) 甘草(炙) 肉豆(各一兩。印本無此一味有豉等分)

上為末。水半升。末四錢。(印本作二錢。)棗七個。姜一分。(印本作一錢。)同煎。去半。溫服。連進三服。

三生散。 起卒死。兼治陰盛四逆吐瀉不止。

草烏(七個) 厚朴(一尺) 甘草(三寸。並生用)

上為末。水一中盞末一錢。棗七個。煎七分服。重者灌之。

起卒死

𡹛蔥根(二兩) 瓜蒂(一分) 丁香(十四粒)

上為末。吹一字入鼻中。男左女右。須臾自活。身冷強厥者勿活。

浴腸湯。 治陽厥發狂。將成疽。

大黃(四兩。濕紙裹。煨) 大青葉 梔子仁 甘草(各一兩。炙)

上為末。水五升。末四兩。煎減二升。內朴硝五合。再熬去一升。取汁二升。分四服。量虛實與之。大瀉為度。如喜水。即以水澆之。畏水者。勿與吃。大忌。

破黃七神丹

朴硝(二斤) 硃砂(五兩) 大黃(七兩) 甘遂(二兩) 山梔(二兩) 輕粉(一兩) 豉(半斤。以絹袋盛之)

上七味。以水二斗。熬令水盡。除去甘遂。豉。梔子。大黃。只取朴硝。硃砂。輕粉。為末。以水浸豉汁。研勻後入末。三味同和。煮糯米糊為丸如彈子大。新水化一丸。吐瀉為度。

三黃丸。 治三痟吐血諸黃症。

黃連(三兩) 黃芩(二兩) 大黃(一兩)

上為末。煉蜜為丸。如桐子大。食後溫水下十五丸。量虛實加減服。

通中延命玄冥煮原砂法。 活尿血。開擁塞。解毒。治一切熱病。風氣。腳毒。蠱毒。

硃砂(五兩) 朴硝(半秤。水煮七遍每遍用水三升。水盡為度。取霜。再入水二升) 蘇木(二兩) 大黃(五兩) 鬱金(三兩) 山梔(二兩) 人參(二兩) 桑皮(二兩) 甘草(五兩)

上件同熬。水盡為度。只用硃砂。去余藥。杵末。煉蜜丸桐子大。每服二十丸。飲下。可疏諸毒。尤妙。

治暴熱毒。心肺煩而嘔血方。

大黃(二兩。為末。以地黃汁拌勻。濕即焙乾)

上為末。每服二錢。地黃汁調下。以利為度。甘草湯亦得。

治吐血方

蛤粉(四兩) 硃砂(一兩)

上為末。新汲水調下。五錢。未已再服。止即已。

治中暍死心下猶暖。起死方。

上令病者仰面臥。取溫水不住手澆淋臍中。次以童子小便。合生地黃汁。灌之。自活。禁與冷水。只與溫熟水飲之。

玉霜膏。 治一切熱毒喉閉。

朴硝(一斤) 牙硝(半斤) 硼砂(四兩) 礬石(三兩)

上為末。火熔成汁。築一地坑子。令實。傾入。盆覆一夕。取杵。為末。入龍腦二兩。研勻。新汲水半盞。合生蜜調一錢。小兒量與服。

百生方。 救百物入咽喉。鯁欲死者。

茯苓(去皮) 貫眾 甘草

上件各等分為末。每服一錢。米飲調一分。立效。

治喉閉。悶氣欲死者。

上取乾漆。燒令煙出。竹筒子吸菸吞之。立效。

治漏胎胎損方

川芎 艾葉(各一兩。炒) 阿膠(炒) 白茯苓(□□)

上末之。糯米飲調下二錢匕。日七服。仍食糯米粥。養之。

治婦人血崩方

枳殼(一錢。麵炒) 地黃(二錢。燒醋淬十四次)

上為末。醋湯調下。一錢匕。連三服效。

治婦人血閉方

乾漆(二兩。燒) 生地黃汁(五升)

上熬成膏。酒化棗大許。空心服。

三不鳴散。 治小便不通。及五淋。

取水邊。燈下。道邊。螻蛄各一個。(三處取三個。令相咬。取活者一個。如後法。麝香酒。食空下。)

上內於瓶中。封之。令相噬。取活者焙乾。余皆為末。每服一錢匕。溫酒調服立通(余皆二字。恐誤。)

甘草湯。 解方藥毒

甘草(一十二兩)

上件。銼碎。水二斗。煎至一斗。取清。溫冷得所。服。仍儘量服。

治溺死方

取石灰三石。露首培之。令厚一尺五寸。候氣出後。以苦葫蘆穰作末。如無。用瓜蒂。

上用熱茶調一錢。吐為度。省事後。以糜粥自調之。

治縊死方

先令人抱起。解繩。不得用刀斷。扶於通風處。高首臥。取𡹛蔥根末。吹入兩鼻中。更令親人吹氣入口。候噴出涎。即以礬石末。取丁香煎湯。調一錢匕灌之。

槐子散。 治久下血。亦治尿血。

槐用中黑子一升。合槐花二升。同炒焦。

上件為末。每服二錢。用水調下。空心食前各一服。病已止。

治腸風下血

荊芥穗 地黃(各二兩) 甘草(半兩)

上為末。每服一錢。溫酒調下。食後。日三。夜一。

治暴喘欲死方

大黃(一兩) 牽牛(二兩炒)

上件為細末。每服二錢。蜜水調下。立愈。治上熱痰喘極效。若虛人。肺虛冷者。不可用。

大聖通神乳香膏。 貼諸毒瘡腫。發背癰疽。

乳香(一兩) 沒藥(一兩) 血竭(一兩) 黃蠟(一兩) 黃丹(二兩) 木鱉(二兩。去殼) 烏魚骨(二兩) 海桐皮(二兩) 不灰木(四兩) 瀝青(四兩) 五靈脂(二兩) 麝香(二錢) 膩粉(五十個子。此必有誤)

上併為末。用好油四兩熬令熱。下藥末熬。不住手攪之。令黑色滴水中成珠即止。

水澄膏。 治病同前

井泉石 白及(各一兩) 龍骨 黃柏 鬱金(各半兩) 黃蜀葵花(一分)

上六味。併為末。每服二錢。新汲水一盞調藥。打令勻。伺清澄。去浮水。攤在紙花上。貼之。腫毒發背皆治。

更蘇膏。 治一切不測惡瘡。飲垂(垂字恐誤。)

南星(一個) 半夏(七個) 巴豆(五個。去殼) 麝香(半錢)

上為細末。取臘月豬脂就膏。令如不痛瘡。先以針刺破。候忍痛處。使以兒乳汁同調貼之。

千金膏。 貼一切惡瘡癱癤。

定粉 南粉 膩粉 黃丹(各一分)

上為末。入麝香一錢。研勻。油調得所。成膏貼。

定命丸。 治遠年日近。一切惡候漏瘡。

此藥為末。熔開蠟就湯內為條。如布針大。入內雲母膏貼之。

雄黃 乳香(各一分) 巴豆(二十一粒。去皮不去油)

上研如粉。入白麵三錢。水和丸如小豆。或小麥粒大。兩頭尖。量病淺深內瘡中。上用乳香膏貼之。效。服雲母膏尤佳。

麝香丸。 治一切氣漏瘡。

麝香(一分) 乳香(一分) 巴豆(十四粒。去皮)

上為末。入棗肉。和成劑。丸作鋌子。看瘡遠近。任藥。以乳香膏貼之。以效為度。

香鼠散。 治漏瘡。

香鼠皮(四十九個。河中花背者是) 龍骨(半兩) 蝙蝠(二個。用心肝) 黃丹(一分) 麝香(一錢) 乳香(一錢) 燈心草(一兩。燒灰)

上入垍閤中泥固濟。炭三斤。煅火。終。放冷。為末。用蔥漿水洗淨。以藥貼之立效。

定痛生肌肉方

胭脂(一分) 血竭(一兩) 乳香(一分) 寒水石(三兩燒)

上為末。先以溫漿水洗過。拭乾。敷瘡。甚妙。

又定痛生肌肉方

南星(一個) 乳香(二錢) 定粉(半兩) 龍骨(半兩) 不灰木(一兩。燒過)

上為末。先以溫漿水洗瘡口。以軟帛拭乾。敷之。

治白丁增寒喘急昏冒方

葶藶 大黃(各一兩) 桑白皮 茯苓(各二兩) 檳榔(七個) 郁李仁 漢防己(各三分)

上件為末。每服三錢。蜜水調下。以疏下惡物為度。

又取白丁方

鉛霜(一分) 膽礬 粉霜(各一錢) 蜈蚣(一條)

上件為末。先刺令血出。內藥米心大。以醋麵餅封口。立愈。

治赤丁方

黃連 大黃(各一兩)

上件為末。以生蜜和丸如桐子大。每服三十丸。溫水下。以利為度。

又取赤丁方

杏仁(七個。生用)

上件嚼爛漱之。令津滿口。吐出線濾汁。入輕粉少許。調勻。以雞羽掃之。

治黃丁方

巴豆(七個。去心膜) 青州棗(七個。去核。安巴豆在棗內。以麵裹。煨通赤)

上件為末。以硼砂醋作面。糊為丸。如綠豆大。每服五丸至十丸。米飲下。以利為度。

又取黃丁方(六本。元控一行。)

黃柏(三兩) 鬱金(半兩)

上件為細末。以雞子清調。雞羽掃上。

治黑丁方

菟絲子 菖蒲

上二味等分為末。酒浸取汁掃丁上。更服腎氣丸補之。

治青丁方

穀精草 蟬殼(各一兩) 蒼朮(五兩)

上為末每服一錢。水調服食前仍以針刺丁出。用桑柴灰汁洗之。立效。

以上八方六本在中卷四十論後。印本無此方。今附下卷之末。

附錄一·序

華先生諱佗字元化。性好恬淡。喜味方書。多遊名山幽洞。往往有所遇。一日因酒息於公宜山古洞前。忽聞人論療病之法。先生訝其異。潛逼洞竊聽。須臾有人云。華生在邇。術可付焉。復有一人曰。道生性貪。不憫生靈。安得付也。先生不覺愈駭。躍入洞。見二老人。衣木皮。頂草冠。先生躬趨左右而拜曰。適聞賢者論方術。遂乃忘歸。況濟人之道素所好為。所恨者未遇一法。可以施驗。徒自不足耳。願賢者少察愚誠。乞與開悟。終身不負恩。首坐先生云。術亦不惜。恐異日與子為累。若無高下。無貧富。無貴賤。不務財賄。不憚勞苦。矜老恤幼為急。然後可脫子禍。先生再拜謝曰。賢聖之語一一不敢忘。俱能從之。二老笑指東洞云。石床上有一書函。子自取之。速出吾居。勿示俗流。宜秘密之。先生時得書。回首已不見老人。先生懾怯離洞。忽然不見。云奔雨瀉。石洞摧塌。既覽其方論多奇怪。從茲施試效無不存神。先生未六旬。果為魏所戮。老人之言預有斯驗。余乃先生外孫也。因吊先生寢室。夢先生引余坐。語中藏經真活人法也。子可取之。勿傳非人。余覺驚怖不定。遂討先生舊物。獲石函一具。開之。得書一帙。乃中藏經也。予性拙於用。復授次子思。因以志其實。甲寅秋九月序。(此序趙寫本所無。似是後人偽作。姑附存之。)

附錄二·跋

余少讀華佗傳。駭其醫之神奇。而惜其書之火於獄。使之尚存。若刳腹斷臂之妙。又非紙上語所能道也。古汴陸徒老。近世之良醫也。嘗與之論脈曰。無如華佗之論最切。曰性急者脈亦急。性緩者脈亦緩。長人脈長。短人脈短。究其說未暇也。一日得閩中倉司所刊中藏經讀之。其說具在。蓋二卿姜公詵為使者時所刊。凡三十餘年。而余始得之。序引之說。頗涉神怪。難於盡信。然其議論卓然。精深高遠。視脈察色。以決死生。雖不敢以為真正元化之書。若行於世。使醫者得以習讀之。所濟多矣。惜乎差舛難據。遂攜至姚江。以叩從老。從老笑曰此吾家所秘。不謂版行已久。因出其書見假。取而校之。乃知閩中之本未善。至一版或改定數十百字。則目錄。後有後序。藥方增三之二。閩本間亦有佳處。可證六本之失。其不同而不可輕改者。兩存焉。始得為善本。老不能繕寫。俾從子溉手錄之。蘄春王使君成父聞之欣然。欲於治所大書鋟木。以惠後學。且以成余之志。溉所錄。面授而記其始末於下。藥方凡六十道。亦有今世所用者。其間難曉者有之。恐非凡識所及。佗傳稱處齊不過數種。又未知此為是否。好事者。能以閩本校之。始如此本之為可傳也。